我曾認識一個人(到了現在,我寧願說「不認識」比認識他較為好),他在兩三年前在網誌上計劃在他信主二十年(即2009年),請基督教機構讓他可以分享得救見證。信了主二十年,都只是分享得救見證,似乎是有一些問題的,因為信主的人,是會因為上帝的緣故,「心意更新而變化」的 (羅十二2),而且活得更豐盛 (約十10)。信了主二十年,都只是分享得救見證,是會有以下的可能性。
  • 生命沒有更新、沒有成長。信了主二十年的人都只是分享得救見證(都已經是二十年前的事),可能因為他在信主的二十年裏生命沒有更新、沒有成長,二十年都沒有好的轉變,都仍是一個吃奶的嬰兒,所以在分享時都只是分享得救見證。
  • 生活不見得光。有可能他在二十年裏做了一些事情是不見得光的,不敢在其他人面前分享這些不見得光的事。例如,上帝要求我們不作的或祂所討厭的事而經常去做,而且不理上帝透過聖經及其他人的勸告;又或者是會因說了出來有人會反駁他或有很多人會因他所說的而不信耶穌。
  • 生活得更加差。有可能他的生命活得比沒有信主的人的生命差。例如,一個信主的人會可以幾年都沒找工作嗎?沒有信主的人都會維持長時間有工作,如果他跟其他人分享信主之後會找不到工作,這會否有人信?一個真正信主的人,在失業的時間裏,是會努力的找工,裝備自己,也會信靠主耶穌,而且會珍惜辛苦得來的工作 (「莫負人家信任深」《普天頌讚》565首 《青年向上歌》),因為這工作是上帝所賜的,而不是埋怨其他人不給機會他。

  •         分享得救見證是在基督徒生活中一個重要的事,是可以讓分享的人思考為什麼要信耶穌。分享二十年之前的得救見證不是一個問題,問題是現在怎樣?如果在得救見證之外,可以分享到在信主的二十年裏與主同行的經歷(即生命分享或見證),讓人從你身上看到上帝的特質,讓上帝怎樣改變及更新分享的人的生命,這樣感染力會大一些。可以做到這些,都要在平日的靈修、祈禱多下工夫,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多遵行從上帝來的教導,對一些事情有判斷的能力 (discrimination),判斷甚麼是上帝喜愛的,甚麼是上帝討厭的,放棄做上帝討厭的事情,多做上帝喜愛的事情,以主居首位。這樣,生命就可以因上帝的緣故得著更新及變化,這樣就有新的與主同行的經驗。
            就在這裡彼此勵勉。亞利路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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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某基督少年軍分隊九週年紀念立願禮,也是我第二年沒有在這裡立願。在這離開了分隊的十五個月裡,我在十字路口中徘徊:一方面有導師及隊員問候何時會歸隊;另一方面,我也不知道何時歸隊,我仍可以做我喜歡做的事情。而且,現在的教會生活似乎很輕鬆:不用練詩、不需要遵守不少規距、不用帶團契、不用付出,只接受別人的服侍,既然這樣,我可以繼續我行我素。
             我在這幾年參與基督少年軍運動中,做的不是很重要、很偉大的事,例如:參與分區露營的籌備卻不參加、不鹹不淡的步操、好像不好玩的Tree Walk、不到肉靈修,做的事情不像資深導師或分區召集人做的實際;卻我總是被隊員及其他分隊的導師所認識,至少知道有我這個人。雖然神的工作是不會缺少了誰就不行,但是我會感到分隊少了我就好像少了一些東西似的。我在這裡感到感恩的是隊員仍有掛念我,用不同的方式向我作出問候。我猜我以前在分隊做過的工作是神的工作,是上帝透過我來作的,我只是上帝的一件器皿而已,在他們身上留下一些東西似的。今天的立願禮,有其他分隊導師認出這穿便服的我是導師,我也接收到他們對我的慰問。
             今天崇拜的經文(彼後一3-8),的確鼓勵了我。基督徒都是不完美的人,我總是遇到的困難比其他人嚴重的。下午有培靈講座,《唯獨是祢》讓我知道在任何的困難中,有上帝陪伴我們去經歷。在一些危機出現的時候,讓我們重新思考及認識上帝,從而得著更新。我好像正走了這更新的路。在「貞潔校園」的早會,我真誠的為"Rebakah"祈求。在十誡講道,我的確承認我對於某些誡命很難守。在獻唱《詩篇五十一篇》時,我是向神我仍有罪。之後,遇到十分難帶的經文及有這件事的出現。
             希望我未來的日子是可以放下自我,順服上帝,多倚靠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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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re I Stand
    Hosanna the King of Kings
    Rebekah & Isaac sing
    In God we own the Holy Ring
    whenever I go I will bring
    My campus the Holy Land
    will glorify Jesus again
    O Lord my Father
    Here I Stand
    I stand on the Promised Land
     
            這首 Here I Stand 是大衛城文化中心總監吳振智牧師推廣貞潔運動會唱的歌(不知道是不是一首詩歌(Hymn)),這裡提到一個故事,就是已移居在上帝要亞伯拉罕到的地方之後,亞伯拉罕為兒子以撒(Isaac)娶妻的故事。亞伯拉罕想到現在居住的地方有很多拜偶像的事,他不想兒子娶這裡的女人,就要返回原本的地方選一個合適的女子。剛巧有一個女子願意不斷打水給亞伯拉罕的僕人及駱駝喝,而且她也是亞伯拉罕近親的女兒,她就是麗百加(Rebekah),於是僕人就帶麗百加到亞伯拉罕那裡,以撒就娶了麗百加,詳情請參看《創世記》第二十四章。
             上帝在創世之先已為我們預備, 要求我們保持貞潔,逃避少年人的私慾,遠離淫行。要為我們的麗百加或是以撒代禱。我要在這裡說清楚一點,未婚男性要為未來的麗百加代禱未婚女性要為未來的以撒代禱,以免有一些缺乏閱讀理解能力,時時看不起人的,說了「我會搵人打七你, 嚟教會攪破壞, 淋火水燒教會, 雞姦牧師」都沒有做錯的人產生誤會。雖然他可以為未來的以撒代禱,但是上帝是不會垂聽這等人的祈求。
             當我再一次聽到貞潔運動的訊息時,我就再一次提醒為自己的貞潔努力,為未來的麗百加祈求,也為自己成為別人的未來以撒祈禱,在上帝中更新自己。我買了這隻指環就是要提醒自已保持貞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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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章是取自明光社(來源:http://www.truth-light.org.hk/form/sex/sexgay_doc.doc)。有人曾在2008年10月23日本人的網誌上表明「反中華基督教會...明光社」(參看這裡),可是他在藝人裸照事件時,網上簽署「珍惜自由,尊重他人」(參看這裡,個人簽署2985號)及在2008年1月6日的中華基督教會合一堂的周刊中出現他奉獻了二百元(見這裡,周刊第18頁176號那位)。既然要「反」,為什麼要到這些團體簽署及到這些教會返崇拜奉獻?他的朋友、「夫夫」及「教會一位女性朋友」可能只是虛擬的人,他的朋友就是他,他在這裡提到的花名曾在2008年11月1日及8日在本人網誌回應出現過(參看這裡),而且只有他是說過這個花名。我不知可以揭到某人什麼秘密,揭某人在教會奉獻過多元、揭某人是青年人的導師、揭某人去過饑饉三十,及與中學老師相遇、揭某人出席某中學的校慶(更只是一張名單)、揭某人在某年在某中學畢業......真是無聊!
     
    基督教對同性戀立場書
    緒言
    這幾十年的同志運動在西方風起雲湧,近十年也劇烈衝擊著香港的社會和教會。同性戀者紛紛「出櫃」,包括同性戀基督徒的群體。同志運動正積極爭取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和把同性婚姻制度化,這些訴求在民間和議員中已有不少支持。我們認為,香港教會對這些發展已不能坐視不理,並應對同性戀議題表達精晰、堅定和合一的信仰立場。本立場書就是這樣的一個嘗試。[1]
     
    標準及進路
    同性戀是一個很富爭議性的倫理和社會問題,看法往往取決於背後的標準和進路。在現代(後現代)社會中,人們重視感覺多於道德、自由多於自制、權利多於責任,基本上反映一種人本主義和世俗主義──它否定超越的存有和道德標準,它高舉人的尊嚴,以人本身為倫理的最終尺度。
     
    我們認為,基督徒的立場應以基督教世界觀為依歸,在多元社會中我們的宗教自由和持守信仰立場的權利,也應受到尊重。基督教信仰同樣肯定人的尊嚴,但不同意人本身就是最終尺度,因為人也是受造物。人的本質並非享樂機器,而是「負責任的存有」(responsible being),因我們能聆聽和順服神聖善的話及命令,實現崇高的價值,這也是人的自由的最終意義。性是神的恩賜,是祂所創造的世界的一部分,祂最明白性的底蘊和真義,也有權劃出性表達的界限。
     
    所以,性倫理是有客觀對錯的,感覺不是道德與否的絕對指標,人的罪性是如此深刻,我們的良心是有可能喪盡的(弗四17-19),所以內心的感覺不一定可靠。一些自認「開明」的基督徒認為聖經的教訓是過時的信條,並提倡以人類的性經驗出發去建構性倫理。我們認為這種進路是危險的,甚至可能導致相對主義。相反,各類型的性經驗需要聖經真理的指引、上主的救贖和聖靈的更新。性倫理最終植根於神的心意和神的創造秩序,而這一切都已在聖經啟示中顯明,所以在同性戀的議題上我們也需要回到聖經。我們仍然深信,聖經是我們信仰與行為的最高標準,它的教訓是歷久常新的。
     
    聖經對同性戀的立場
    聖經清楚地指出,同性性行為並不合乎神的心意,是一種性罪(sexual sin) 。首先,在創世記中可看到一個指導性原則(創一26-28),就是一夫一妻制屬於創世秩序一部分,在婚姻以外的性行為都不符合神的心意,當然同性性行為也不是例外。(在新約,這個規範得到主耶穌的重新肯定。) 再者,聖經多處指出同性性行為違反神的律法(利十八22;林前六9;提前一10) ,而且是「逆性」的行為(羅馬書一26-27) 。最後,聖經記載的一些事件也顯出同性的淫亂行為是嚴重的罪行(創十九4-11;士十九22-26)。
     
    近年出現的同志神學否定以上解釋,認為聖經所反對的不是同性戀本身(兩情相悅的同性愛),而是一些不合理的同性性行為(如孌童和濫交) 好像是將同性戀定罪的經文都有時代限制,不能應用於今時,就如一些好像貶低女性或支持奴隸制度的經文。我們認為,將同性戀問題比喻為女性、奴隸等問題並不正確,因為聖經無論在創造和救贖上都肯定男女的平等,也在不同地方從根本顛覆奴隸制度的精神(如舊約律法和阿尼西母的例子),加拉太書328節更清楚宣告在基督裡再沒有男女、自主為奴之別。然而關於同性性行為,由舊約到新約只有一律的譴責,從來沒有暗示同性性行為是無傷大雅的。其他同志神學的論據不能在這裡一一討論,但我們相信同志釋經並不正確,只是受時代精神洗腦之後一廂情願的解釋。[2](當然,以上看法會被很多社會人士視為極度落伍的立場,他們認為有很多論據支持同性戀是完全正常的,下面我們會批評這些論據。)
     
    雖然聖經對同性性行為的否定是難以抹殺的,但將同性戀單獨地視為彌天大罪也不對。第一,聖經論到同性戀行為,都只是將它列為眾多罪行之一,異性戀者也同樣有犯罪傾向,如婚外情。(所多瑪和俄摩拉的罪行,聖經說得最清楚的,反而是社會的不公義。) 第二,要區別同性戀傾向與同性戀行為,前者縱然是後天,也往往不是同性戀者刻意去選擇的。同性戀傾向並不符合上帝的創造秩序,為同性戀信徒帶來同性情慾的試探,但若有同性戀傾向的信徒堅拒誘惑,不進行同性性行為,那他仍可避免陷於罪中,追求過聖潔的生活。
     
    總結而言,聖經的訊息的確包含律法和審判,但其核心卻是信望愛。
     
    信:
    基督徒是因信稱義,不是因行為稱義。同性戀者只要真心悔改和相信福音,救恩的大門也為他們而開。在成聖的路上,靠著聖靈的大能,原則上同性戀傾向是可以克服的。有不少人已經歷到深刻或徹底的釋放和改變,不再受同性戀傾向捆綁。另一些人雖暫不能得到完全釋放,但可倚賴主的恩典,守著貞潔,不至跌倒。(正如單身異性戀者和離婚人士也要守著貞潔。)
    望:
    我們活在一個墮落的世界,信徒也會嘆息勞苦(羅八22),同性戀信徒面對持續的掙扎,也是可以預期的。但信仰還有救贖與盼望:掙扎是會完結的,有一天我們會身體得贖,面對面見主時,祂會醫治我們的痛苦和掙扎。
    愛:
    同性戀者同樣是照著上帝的形象被造,仍然是祂所珍愛的,所以一些信徒提倡「神憎恨同性戀者」的訊息,其實是違反聖經的核心教訓:神就是愛!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時為我們死,這無分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教會應正面宣告,神愛同性戀者,基督也為他們犧牲。
     
    同性戀者的關懷與輔導
    教會應按著聖經真理教導和牧養信徒,若同性戀信徒不承認同性性行為是罪,還故意和持續地實踐出來,那教會也應一如處理其他罪的方法,加以勸戒和紀律。而對待一些承認聖經真理但仍在掙扎的信徒,教會應設法提供關懷、幫助和輔導。現時還未有證據證明同性戀傾向是先天的,但縱使這傾向是後天形成,在很多情況它的改變並不容易。我們應正視同性戀信徒有血有肉的掙扎,他們的困境往往源自環境因素(如有缺陷的家庭、受侵犯的經驗),他們不單是罪人,也是被罪者,假若他們的行為某程度是在不能自已的情況下作出的,我們對他們應多點同情和體諒。
     
    教會應謙卑聆聽同性戀群體的聲音(縱然觀點不一定同意),我們不贊成不分青紅皂白地將「歧視同性戀者」的罪名加諸教會,但教會也應反省,過往有否對同性戀信徒付出真實的關心和支持。我們要謹記主的教訓,不可忘記我們眼中可能存在的樑木。我們呼籲,教會積極開展及推動牧養同性戀信徒的事工,接納他們,與他們一起掙扎。此外,對希望改變同性戀傾向的人,我們也應提供支援,如個別的心理輔導、自助小組和治療小組。國際和台灣的「走出埃及」事工等,都提供證據支持,同性戀傾向的實質改變是可能的,特別是那些珍惜與上帝的關係、有高度意願改變的信徒。
     
    抗衡同志運動
    基督教對同性戀者應多加關懷,但對當代同志運動的種種訴求卻難以認同,縱使這樣做會被人加上「道德主義」、「不合時宜」等標籤。我們要指出,當代同志運動已超越為同性戀者爭取自由和生存空間的階段。同性戀行為自1990年已非刑事化,同性戀者和一般人擁有同樣的自由和人權(如思想自由、言論自由、投票權、進出境自由)。現今同志運動的主要訴求是性傾向歧視法和同性婚姻,這是以立法和制度性的改變,強制社會接受他們的政治議程和價值觀。這會對社會和教會都有深遠影響,因此,教會不能置身事外,也有權利發言,去抗衡那些不合理的訴求。
     
    就著香港同志運動的訴求,我們的基本立場如下:
    1)      反對歧視同性戀者,也反對制訂強制性的「性傾向歧視法」。
    2)      肯定一夫一妻制,反對同性婚姻。
    3)      維護婚姻的神聖和完整,反對同性伴侶法(Domestic Partner)
    4)      維護孩子擁有父親與母親的權利,反對同志領養。
    5)      捍衛對同性戀問題持異見的權利,反對「煽動性傾向仇恨罪」(hate crime-sexual orientation)等法例。
    略述理據如下。
     
    質疑同志運動常用的論據
    1)      同性戀是先天的嗎?
    到現在為止仍未有科學研究證實同性戀傾向是天生的,且有不少研究和前同性戀者的經驗顯示後天的成因,在沒有足夠理據下隨意宣稱「同性戀是天生」,只會誤導大眾。
    2)      同性戀是不可改變的嗎?
    事實上已有科學報告證實同性戀傾向是可以改變的,亦有同性戀過來人公開表述他們性傾向改變的故事。
    3)      同性戀已普遍被視為完全正常的嗎?
    全球對同性戀於心理學、醫學及道德上仍充滿爭議,只是主流傳媒偏愛同志運動的言論,壓抑反對同性戀的觀點和資料,事實上各大宗教及中國傳統文化亦視同性戀為不道德的行為,不少社會人士反對同性戀,並非出於無知和偏見。再者,不少研究顯示同性戀的生活方式會帶來很多心理及生理健康的問題,所以社會不應以立法方式鼓吹同性戀。
    4) 精神病學不都認為同性戀並非病態嗎?
    美國精神病學會的確自1973年不再視同性戀為病態,但這結論受到多方質疑,指出這立場的改變是基於政治壓力多於科學根據。再者,縱使同性戀並非精神病(如婚外情也不是),也不能引伸出「它在道德上沒有問題」的結論。
    5) 只有立法禁制性傾向歧視,和接納同性婚姻,才體現多元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寬容?
    香港同性戀非刑事化之後,已實現了多元社會對同性戀行為的寬容,同性戀者已可自由與同性性交和長相廝守,這些都不違法,他們與常人一樣擁有各種人權。但社會不應立法正面鼓吹同性戀行為,難道對婚外情寬容就意味著制訂「反婚外情歧視法」和「包二奶」合法化嗎?
     
    反對「性傾向歧視法」的理據
    我們關注及尊重不同人士的基本權利,亦反對不合理地對待同性戀者,但我們認為「性傾向歧視法」:
    1)      預設了同性戀於道德上是正確的,它的生活方式是沒問題的,這種對社會的訊息不啻於肯定和鼓吹同性戀行為。
    2)      是以法律為同性戀者提供特別的保護,這樣做沒有充足理據,也會使同性戀者比起其他受歧視的組別有更優越的地位。
    3)      是以「反歧視」的名義,用法律壓制不認同同性戀行為的人或組織的基本人權(如良心自由、言論自由、結社自由、宗教自由等),會造成逆向歧視及道德歧視。這在外國已有很多實例。
    4)      會為同性婚姻開路(如加拿大的例子),衝擊婚姻/家庭制度和整體社會。
    5)      執行將會有很多漏洞,因性傾向是難以驗證的。
    6)      是會造成骨牌效應,若為同性戀訂立「性傾向歧視法」,也原則上沒理由不為其他性傾向(亂倫、孌童、獸交、姦屍、性虐(SM)、濫交等)制訂反歧視法。
     
    反對同性婚姻和同性伴侶的理據
    我們相信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結合,且認為:
    1)      同性婚姻並不符合世界人權公約對婚姻的定義──婚姻為男女之結合。
    2)      婚姻制度並非人權的問題,而是普遍社會對那種形式組合的婚姻加以肯定及鼓勵的問題。同性戀者沒有權利單憑個人意願修改婚姻的定義,破壞香港持之有效的婚姻制度。
    3)      若認為任何結婚形式都是人權,並因此接納同性婚姻,那將會造成骨牌效應,鼓勵其他形式的性結合亦訴求婚姻的地位,支持三人婚姻、多夫多妻制、亂倫婚姻和無年齡限制的婚姻等的人,亦會說這些結合方式都是人權。婚姻制度將會名存實亡。
    4)      無論如何,同性婚姻將會衝擊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混淆社會對婚姻及家庭的觀念,進一步削弱已飽受衝擊的家庭制度。
    5)      同性婚姻是透過立法強將同性戀價值觀加於社會上每個人身上。例如一旦同性婚姻制度化,一個不認同同性關係的回教僱主就會被強逼賦予同性伴侶同等的福利,還有教科書的內容也要修改。我們應保障反對者的良心自由,和家長讓子女得到合宜教育的權利。
    6)      同性伴侶法雖然在名義上不稱為婚姻,但其實際內容與同性婚姻無異,同樣會鼓吹同性戀及衝擊一夫一妻制。現行法律並不禁止同性戀者同居,我們只是反對把這種同性關係制度化。
     
    反對同志領養的理據
    我們認為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是下一代成長最理想的環境,且認為:
    1)      領養首要關注是為兒童尋找適合的家庭,而非為同性戀伴侶尋找兒童,故非人權的議題。
    2)      多項研究顯示同性伴侶的關係十分不穩定,這不利兒童的成長。
    3)      同性伴侶缺乏兩性的典範,對兒童性別角色及兩性關係的成長造成不良影響。
     
    反對「煽動性傾向仇恨罪」的理據
    一些國家已制訂「煽動性傾向仇恨罪」(如加拿大的C-250),令到只是表達不贊同同性戀的人也可能墮入法網。我們認為這等法例是以言入罪,違反言論自由;它壓制道德上不認同的人(特別是針對不認同同性戀的宗教),造成道德和宗教歧視。實質上「煽動性傾向仇恨罪」造成同性戀霸權,只可贊成,不容反對。這有違多元和寬容的價值,可見同志運動以爭取自己的人權為起點,但到最終卻是要壓制反對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 
    小結
    我們堅決反對當代同志運動的訴求,這些訴求以平等、人權和反歧視為口號,但其實質後果是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和制度的顛覆,特別是家庭制度會首當其衝。若我們不慎思明辨,急於盲從這些西方潮流,可能會為社會帶來不可彌補的破壞。 
    結論
    同性戀是複雜的倫理和社會問題,我們認為基督教在回應的時候要三方面兼顧:持守聖經立場、關懷同性戀者和抗衡同志運動在現今自由放任、人慾橫流和反道德主義抬頭的社會中,這三方面的工作都殊不容易。我們呼籲,教會不計成果,靠賴主恩,齊心協力,在這三個層面上為上主的真理和恩典作美好的見證。
     
    參考
    Gagnon, Robert A. J., 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 Texts and Hermeneutics.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2001.
    Marco, Anton N. Gay “Marriage”? www.leaderu.com/jhs/marco.html
    Davies, Bob and Lori Rentzel, Coming out of Homosexuality. IVP, 1993. (中譯:《恢復真我-掙脫同性戀的枷鎖》,香港:中信,1996)
    Worthen, Anita & Bob Davies, Someone I Love Is Gay. IVP, 1998.
    (中譯:艾妮塔.渥爾滋,《親愛同志我所愛的人是同性戀》,台北:雅歌,1998)
    史達拉.艾倫,《給你同志揮手告別同性戀》,台北:雅歌,1998
    關啟文著,《是非曲直對人權、同性戀的倫理反思》。香港:宣道,2000
    關啟文、洪子雲編,《愛與慾基督教性神學初探》。香港:基道,2003
    關啟文、洪子雲編,《重尋真性─性解放洪流中基督徒的堅持與回應》,香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200312月。
    明光社網址:www.truth-light.org.hk






    [1] 我們在這裡只能勾劃一個輪廓,詳細的分析和論據,請參後面的書目。



    [2] 一些聖經學者已對同志釋經作出詳盡的反駁,如Robert A. J. Gagnon, The Bible and Homosexual Practice: Texts and Hermeneutics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2001) 便是重量級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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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頭條日報》報導,廣州在一月二日有一宗吃掉四歲女童的事件。疑凶有一次看戰爭片時,衝口而出說了一句:「其實人肉很好吃。」有心理學家估計,疑凶曾有吃人肉的經驗。
            其實我們心裡面所載著的,很容易在平日行為及說話上表現出來。正如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十二章提到:「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太十二34) 祂用了樹木的健康來比喻人內心的善惡,從果子的好壞來看到樹木的好壞 (太十二32)。這樣,壞的人怎能說好的話?祂也警告我們,我們平日所說的閒話,到審判的時候,句句都要供出來 (太十二36)。祂會憑我們所說的話定我們為義或者有罪。
            人就好像電子計算機那樣,入了什麼就會出些什麼。所以,我們平日的 input 都很重要。要避免說出色情的說話,就不好看色情的刊物。有人平日向人家說「搵人將你五馬分屍,將你的器官切哂落嚟」(他只是搵人,但其實已經犯了法)、「淋水火燒教會」等說話,可能他看了很多有關暴力的色情影片刊物有關,才會說出這些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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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經濟低迷的日子,你仍然有一份工作的話,實在是美好的事。如果加了工資,這是更加美好的事。
            作為基督徒,要認信一件事:現有的工作是神所賜的
    (雖然祂有主權收回你的工作),並且神所派你的工作崗位有祂特別的心意及安排。所以我們要珍惜現有的工作,將工作成為從上帝所領受的一個實戰工場。不用去到《職場大使命》般,利用工作間向其他人傳福音這樣「大」,就以從平日的靈修、讀經、查經、閱讀屬靈書籍,將從《聖經》的教導實踐出來。
            從西方管理學中提到,一個人在工作中有三種技藝要有的:概念技巧(conceptual skill)、人際關係技巧(human skill)及技術上的技巧(technical skill)。高層的管理人員多用概念上的技巧,很多時會跟你說概念,例如:資源增值。低層的管理人員多用技術上的技巧。至於人際關係技巧是每個管理人員都同樣重視的技術。剛巧,《聖經.羅馬書》提到一些基督徒的生活守則(羅十二9-21),正有一句是「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8) 所以,在工作間,甚至在平日生活中,都要與人和睦。
            至於平日的工作,做的事情都要從心裡作,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 (西三23),因為要事奉的對象是主基督,不是人。
            在工作中,要「靈巧像蛇,純良像鴿子」(太十16)。與非基督徒相處工作,要用[神所賜的]智慧與外人交往(西四5)。
            還有,有了工作,至少每日都有幾個小時將精神用在工作的事上,不用花在無聊的事情上。假如你是健全的人,你會比傷健人士有能力做更多的事(我仍欣賞有工作能力的傷健人士)。有手有腳,就用自已的雙手雙腳去幫助有需要的人,使到人們得著祝福。
            現在仍有一份工作實在美好!亞利路亞!
            這些都是我從工作中的體驗。有一本是值得推介,就是《憑祢恩言》,詳情參看這裡
      
    (此圖取自香港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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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無聊地在互聯網上發現一個「線上精神健康測驗」,這是由台灣的精神健康基金會(http://www.mhf.org.tw/)設計的。請下載篩選表做這個測驗,完成後參看這裡瞭解結果。
            如發現自己有精神病,請向有關醫院求助。在香港,可致電 (852) 2456 7111向青山醫院查詢,精神健康熱線:(852) 2466 7350。
            這個測驗誠意推介給做一做。看看有沒有「傻嘢」在網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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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le:He Kexin.jpg
            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是中國體操運動員何可欣十七歲生日,這個生日是比原定時間提早了兩年慶祝。
            根據中國體育總局的體育中心在2005年3月呈報的《2005年全國體操運動員上報註冊表》(官方文件已找不到,只有網民存檔的資料),何可欣的真實的出生日期是1994年1月1日 (即今天是她十五歲生日,到2011年1月1日才是她17歲生日)。可是二零零八年奧運會在中國北京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了可以讓何可欣參賽(現時,女子體操的參實資格是年滿16歲),將她的出生日期改為1992年1月1日,並且給她新的護照,可以使用她合法地參賽。這也要令全國(包括香港、澳門及台灣)十三億人民替中國政府說這個大話,也要替全球超過六十億的人洗腦。
            到了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就是何可欣的十八歲生日,即到了成人的年齡,不知道有沒有人體攝影師會向她打主意,替她拍攝一輯人體寫真。到時,攝影師可以獲得未成年少女的照片(到日本出版都好),但沒有被就此事起訴,因為她已經十八歲了。哈哈!
     
    參考網址:
    1.  http://tieba.baidu.com/f?kz=469366372
    2.  http://www.bullog.cn/blogs/zhang3/archives/168448.aspx
    圖片取自http://en.wikipedia.org/wiki/He_Ke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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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過得特別快,一年又過去了,未可以安定下來回顧自己在二零零八年的事,就要迎接二零零九年,好像虛度了這一次似的。
            原來,在《新約聖經》內,是有三節有關「光陰」的經文:

  • 「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弗五16)


  • 你們要愛惜光陰,用智慧與外人交往。 」(西四5)


  • 「你們存這樣的心,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 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彼前四2)

  •         就用這三節經文來作彼此提醒,希望大家在二零零九年愛惜光陰。
            在第一節經文裡,提醒我們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以弗所書》的作者還勸告我們不好行暗昧的事,不好糊塗,而且不好醉酒。「酒使人放蘯」,即放縱自己,久而久之,自己的自制能力亦會下降。
            在第二節經文裡,《哥羅西書》的作者更要我們與用智慧與外人交往。與我們接觸的人有一些是未認識上帝的,我們要小心的與他們相處,使人看到我們有基督的樣式。
            在第三節經文裡,《彼得前書》的作者提到仍神的管家 (Stewards,這個字近來對我十分接近),作神的管家,就不好循從人的情慾,循從上帝的旨意去過人世餘下的時間。
            總結,這三節經文提醒們要過節制的生活、不行暗昧的事、不從人的情慾、做上帝喜歡的事、與外邦人相處要有智慧。
            感謝上帝!亞利路亞!
     
    備註:亞利路亞是從Allelujah的釋音而已,跟說「阿利路亞」是沒有分別,請返去教會問問傳道人用「亞」字有沒有問題,仲要在網誌講屬靈終身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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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這是第一個繁體中文資料來介紹《我把兒子送上法庭》。

            這套電視劇原名是《天下父母心》。我都不太清楚改名改到那樣恐怖。這套電視劇是由陶慧敏、李小萌、康飛及石文忠主演。不知道香港人認識他們嗎?

            這套電視劇的內容介紹如下:

     

            青少年犯罪從入門到精通,到...... (<------ 噏乜?)
            步入中年的國家一級教師李淑紅因丈夫長期工作在外,獨自培養教育着即將成年的兒子胡小剛。胡小剛伙同好友王一民、張樂文為给自己的女友打報不平,觸犯法律被刑事拘留,小剛獨自承拾了所有罪責。女友韋真真、好友王一民、張樂文内心非常自責,替小剛做淑紅媽媽的兒女,替小剛盡責。一直疼愛小剛的老爺因小剛入獄突患腦中風半身不遂。丈夫胡自力聞訊趕回家,不解的對妻子李淑紅横加指責「堂堂國家一級教師把無數的孩子送到了全國高等學府,自己的骨肉却教育到了監獄」,致使兩人的感情出現危機,淑紅也對自己教育孩子的失誤感到傷心,内心無法面對講堂,毅然辭去了教師工作,丈夫胡自力竟寫來離婚協議進行要挾。面对如此巨大的變故,淑紅
    毫無準備,但她以母親的堅强,送走了病重不治的父親,來到了兒子服刑的竹林鎮,用自己真摰和無私的母愛,陪伴兒子度過最孤獨、最苦痛的時刻。她也反省一直以來忽視了對自己孩子的關心和教導,應以朋友、長者的角度去和他們平等對話、理解、認同。在淑紅不懈的、真摰的關爱下,小剛好友王一民、張樂文深深的被感動,終於走進公安局去坦白了伙同參予的犯罪事實,最終都被獲得寬大處理。在媽媽李淑紅的關懷下,即將進入成年的他們,又邁出了人生的重要一步。只為事業不顧家的小剛爸爸胡自力也内疚的回到李淑紅身旁說:「我還想回到你身邊。」淑紅平實的望着自己深愛的丈夫和孩子……

     

            如胡小剛犯的是滔天大罪,陳良宇犯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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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月,微軟香港對Windows Live網誌作出了更新。在未更新之前,在Windows Live網誌留下了的回應是可以不提供來源,使到網民追查不到留下回應的來源。這樣,有心之士可以透過這個漏洞,可以發佈恐嚇、誹謗、甚至是叛國等嚴重罪行的言論。

            在這個更新,用戶有一個Profile,將用戶發表的網誌及在其他網誌的回應都有記錄而且展示出來(用戶是可以登入之後刪除記錄)。雖然用戶是可以選擇不公開網誌,但是姓名仍然在Profile上展示。而且,在其他人的網誌上留下回應,是會展示用戶的姓名,讓該網誌的用戶可以追查回應的來源。這樣是有效一些不負責任的人等留下恐嚇性的回應而消遙法外。

            今天,在本網誌內收到一個這樣的回應:



     

            可是,不足二十九分鐘之內,在網誌內找不到這個回應,剛巧在某人Profile內找到。可能是與本人的網誌內找到留下回應的人的姓名及結連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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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人(自稱是基督徒)在網誌內提到個人終身屬靈方向有:聖潔、事奉、靈修、奉獻、委身。

            聖潔的意思是自己做的事是與不認識上帝的人不同。一個認識上帝的人仍說粗言穢語的,就與外邦人沒有分別,這就是不聖潔。一個認識上帝的人仍與動物苟合,這就是不聖潔。一個認識上帝的人仍與同性別的人苟合、婚前與任何人發生關係,這就是不聖潔。

            靈修是研讀及默想上帝的說話,並且在行動上實行。

            《詩篇》一三九篇第二節提到:「我坐下,我起來,你都曉得;你從遠處知道我的意念。」上帝是知道我們的心思意念。

            究竟,什麼是你的生命保障?

            看看我們的祖先大衛在《詩篇》二十七篇怎樣說。

    1 耶和華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我還怕誰呢?耶和華是我性命的保障(或譯:力量),我還懼誰呢?

    2 那作惡的就是我的仇敵,前來吃我肉的時候就絆跌仆倒。

    3 雖有軍兵安營攻擊我,我的心也不害怕;雖然興起刀兵攻擊我,我必仍舊安穩。

    4 有一件事,我曾求耶和華,我仍要尋求:就是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瞻仰他的榮美,在他的殿裏求問。

    5 因為我遭遇患難,他必暗暗地保守我;在他亭子裏,把我藏在他帳幕的隱密處,將我高舉在磐石上。

    6 現在我得以昂首,高過四面的仇敵。我要在他的帳幕裏歡然獻祭;我要唱詩歌頌耶和華。

    7 耶和華啊,我用聲音呼籲的時候,求你垂聽;並求你憐恤我,應允我。

    8 你說:你們當尋求我的面。那時我心向你說:耶和華啊,你的面我正要尋求。

    9 不要向我掩面。不要發怒趕逐僕人,你向來是幫助我的。救我的 神啊,不要丟掉我,也不要離棄我。

    10 我父母離棄我,耶和華必收留我。

    11 耶和華啊,求你將你的道指教我,因我仇敵的緣故引導我走平坦的路。

    12 求你不要把我交給敵人,遂其所願;因為妄作見證的和口吐凶言的,起來攻擊我。

    13 我若不信在活人之地得見耶和華的恩惠,就早已喪膽了。

    14 要等候耶和華!當壯膽,堅固你的心!我再說,要等候耶和華!

            大衛在第一節已經表明上帝是他的性命保障,人不是可靠的。他父親就是掃羅,要追殺大衛的。

            可是,那位有這五個屬靈方向的人是以什麼作他生命的保障?是一條法例嗎?他時常向其他人說他是同性戀及雙性戀的男人,又問其他人如果異性戀的人被同性戀及雙性戀的人控告歧視他們會怎樣?其實這等人是等待某條法例生效之後,就籍著這條條例去報復曾經對他不住的人。他其實不太知道現時有很多法例是保障他的,只是等待這條法例的生效才可以雨過天青,再沒有人歧視他,可是他也是歧視其他的人。這樣,他生命的保障不再是全能、永活的上帝,而是遲早都會過去的法例。希望自以為被人歧視的同性戀雙性戀的基督徒檢視自己的生命,什麼是重要的?是同性伴侶、一條法例、還是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本人希望他可以多與上帝相交,在主內更新而變化。(對號入座者可回應本人文章。)

     

    【千古保障】生命聖詩49

    真神是人千古保障,是人將來希望,
    是人居所抵禦風暴,是人永遠家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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