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六四」十六週年燭光悼念集會已於2005年6月4日假維多利亞公園舉行了。年年都是差不多,又是拜祭六四死難者,叫口號,唱歌等。我們記得六月四日、維園、燭光,可是在中國在CEPA、9+2、自由行等經濟大好的情況下卻忘記了國內一些異見人士的情況,仍有多少異見人士在監禁中?有多少人是被禁止任何形式的悼念「六四」活動呢?
六四燭光晚會除了讓我們重溫1989年六四前後的情景,也給我們知道六四之後中國怎樣對待異見人士,看到中國仍有剝奪人權自由的事情。
我在「六四」十六週年燭光晚會最深刻印象的事就是閱讀《丁子霖致香港同胞書》了。現在仍有人是不可以悼念在六四時死去的親人,提也不可以提。在趙紫陽先生治喪期間,安全及公安部門對他們實施嚴厲的監控,連八九十歲的、病躺在床的病人都要受到嚴厲的監控。
他們正看著香港人的命運。是的。《基本法23條》的立法,連看有關於孫中山起義的故事都會被視為叛國、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的行為。我們是尊重版權不被侵犯,可是《版權條例》會令我們在細微的生活細節中跌入犯法的陷阱。《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製訂,使我們不可以拒絕同性戀者的行為,不可以批評同性戀者,這樣對異性戀者(heterosexuals)、雙性戀者(bisexuals)和宗教人士(如基督徒)不公平(我認為同性戀者應該尊重別人,做一些合宜的行為,以免惹來其他人的討厭,強於要求政府立法)。《版權條例》和《性傾向歧視條例》雖沒有《基本法23條》立法的形,卻有《基本法23條》立法的質。如果我們沒再去正視,香港所重視的民主自由就會慢慢的失去了。
「無論雨怎麼打,自由仍是會開花」,當晚在維園灑下雨水,我們唱著《自由花》實在十分應景。我當時想離開會場,可是想到國內異見人士受到這樣的對待,這場雨實在小巫見大巫。
見天仍下雨,大會要提早在晚上九時半結束,我們又沐浴在CEPA、9+2、自由行的厚恩中,有多少人仍會記念為中國民主而受迫害的人呢?
人就是這樣不完美的生物,我們所作的事是總會有缺陷的。日本人曾侵略中國,篡改教科書;中國人也曾屠殺中國人,限制人民的思想自由。在我們不斷呼喊平反六四、追究屠城責任、釋放民運人士之時,有沒有原諒他們的所作所為?有沒有從他們的角度去想?如果你是國家主席,怎樣去治理十三億人民才好呢?
(「六四」十六週年,《丁子霖致香港同胞書》)
(「六四」十六週年,《血染的歷史》錄影,梅艷芳唱《血染的風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