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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2006年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 已於 2006年10月27日刊登憲報。根據修訂了的條例,在2007年1月1日零時開始,大部份食肆、公園、卡拉OK場所等都會列作禁煙區。對於廣大非吸煙者和被迫成二手煙吸煙者(包括我)來說,這是一個大喜訊,因為我們在這些地方不再受二手煙的影響。可是,由家中、辦公室等地方到這些地方(即禁煙區)是要經過「吸煙區」的,要完全不受二手煙的影響,「尚有八千公里很遠路途」。
對於吸煙者來說,很少像梁文道的發表文章來批評政府,因為有一些地方,如麻雀館,會申請豁免禁煙區至2009年7月,和不少公園內仍設有吸煙區,煙民仍可以在這些吸煙區內吸煙,而且街道上(究竟公路是不是政府建築物?)是准許吸煙的。不少守法的煙民怎樣迎接這條法例的生效,這是一個有趣的話題。
有一些在這個限期之前(即2006年12月31日晚上11時59分59秒),到喜愛的茶餐廳(卡拉OK都可以)內吸煙,並拍照留念,因為條例生效之後,就不可以在這裡吸煙。有一些在大除夕約一班朋友到卡拉OK (台灣和中國內地是叫KTV) 場所吸煙,並且在這裡倒數,迎接 2007 年的來臨, 當到了零時,就一起弄熄煙頭。也可以在街道上吸煙,倒數,在零時弄熄煙頭,記念這條條例的生效。所以,我會勸周遭的朋友,不好在 2006 年的除夕晚上到這些茶餐廳、卡拉OK場所,免得在這裡吸入二手煙。故此,我就將 2006 年 12 月 31 日名為「香港茶餐廳、卡拉OK『煲煙』日」。
2006年的大除夕,香港有十二分一的人(約有五十萬人)在維多利亞港兩岸迎接 2007 年的到來。我卻打算留在家裡,看電視,打字來迎接 2007 年的來臨。我在這裡僅祝大家身體健康(希望全香港成為禁煙區,不用麻煩)。
註:有關《2006年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的資訊:http://www.tobaccocontrol.gov.hk/chi/loadframe.html?id=46
圖片取自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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