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不只是說的,而且要做出來的。」
 
是的,這是我與朋友、同事之間的一句笑話。雅各書一章22節說道:「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我們常常聽到要愛身邊的弟兄姊妹,可是我們可以做了多少?雅各書二章15-16節說道:「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如果我們所說的愛只是流於說話上的,沒有行動,這又沒有益處的。近來天水圍發生的慘劇令人關注,有不少團體送上不少祝福:提供工作機會、書展、音樂會等,使天水圍居民得到不少盼望。如果只是祈求上帝幫助天水圍的居民又不行動幫助他們,就似乎做得不夠。
 
誠然,做愛是經過神聖婚禮後的夫婦對對方的一種愛的表達。可是,我們也可以對身邊的人付出愛。究竟,愛是什麼?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哥林多前書四章4-8節)
 
簡單來說,對了其他人這樣就是對他有愛。我最記得的是「不計算人的惡」,我曾經遇到一位弟兄,我發現他有很多問題,我不斷數出他不好的地方,我越數,心越不安,對於他來說,他沒有改過的地步,後來我發現計算人的惡就是對他沒有愛,於是我不計算他的惡,即使他的惡沒有清除。「不求自己的益處」,與人相處時,有沒有想到別人的益處?有沒有犧牲自己休息的時間,來幫助有需要的人?有沒有在擁擠的車廂內,讓座予有需要的人?有沒有做了損人利已的事?(如有,傷害了別人,就是對他沒有愛。)「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有沒有與人做一些不義 (即上帝不喜歡的) 事?見到別人進入不義的路上,有沒有呼喚他回轉?有沒有與其他人持守真理?這些這些都是對別人有愛的一種表達。
 
這裡的愛,包括了人與人之間的愛,也有上帝給我們的愛,使其他人都從我們身上感受到上帝給我們的愛。無論做什麼,都要有愛,沒有愛,就沒有益處 (林前十三1-3)。
愛的行動,不是一些轟轟烈烈的大行動,只是給予一杯涼水,都已是愛的行動。
 
希望在搜尋器找到這篇文章的人,可以重新思想愛的行動。
2008年將要來臨,願我們都有新的愛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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