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在四月二十五日生日。剛巧,澳門有一條街名叫「四月二十五日街」(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文件稱這條街為「四月二十五日前地」),於是我把這條街的路牌拍下照片,之後寄給他。到了他的生日,我會發一個短訊,打個電話,或送一個電子賀咭來恭祝他生日快樂。這位朋友已身處外地,這些東西顯得更為重要。
 
另外一位朋友(現在已是Ex-friend),他是在十一月二十四日生日的。當他仍在我們當中時,我會以他的生日來開玩笑。他的生日正是澳門教育工作者林志宏先生及香港著名填詞人黃霑博士的死忌(他們分別在2003年及20041124與世長辭)。他們總要在他的生日來死,早一日或遲一日死都不可以,要在十一月二十四日來死。不過,他會提網上的朋友,到了十一月二十四日,他就步入多少歲了。
 
有一位基督少年軍的隊員,他已早三個月提導師,他在何月何日生日。導師豈可不知隊員何時生日?他早三個月之前提別人何月何日生日有何用意?當然是他要求別人送禮物給他。
 
如果別人真是記得你的生日,他會主動的向你誠心的恭賀,不需要你主動的提醒別人。而且,你與別人的關係都是重要的,關係好的,別人就主動的祝您生日快樂;關係不好的,即使你不斷的提醒別人,人們也不會睬你。正如這位四月二十五日生日的朋友,他不會提醒我還有多少天就到他的生日,我會主動的祝他生日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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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楊麗娟,攜家眷來港見劉德華,可惜其父跳海喪生,客(嚇)死異鄉。這件事震驚華南地區及娛樂界‧有關新聞,可參閱《大公網》的報導。
 
這件事是不是反映了國內的一些問題。無論怎樣都好,本人從報章所見,認為楊姓家人是溺愛楊麗娟的,三人上「華仔天地」見劉德華、到政府總部請願,要求約見劉德華......(雖然家人有勸阻楊麗娟)。另外,(不知道是不是國內人的問題) 將自己的問題,歸咎於他人身上。據2007年3月30日《明報》的報導,楊麗娟來港見劉德華,以致父親自殺,認為劉德華要負上責任,要求劉德華拜祭她的父親。其實,這件事,劉德華是沒有介入這件事件,只是一個家庭的悲劇。我在此十分同情劉德華。
 
追星只是我們生活中的一部份(不是每一個人都有這個部份),我們的生活還有其他部份:工作、家庭等。若果我們把某一部份放得太大,會把生活中的其他部份犧牲了,可能是生活中的重要部份。
 
劉德華雖然是香港著名的明星(演員及歌手),但是,他跟你和我一樣,都要上班,他也有事情正在忙碌中。如果凡有內地人來港都耍見他,他都要見的話,他就沒有時間去拍電影,沒有時間去錄製唱片,以及其他生活的部份。
 
 在香港,有不少歌手的粉絲,但是追得十分開心,也沒有影響到他們的學業及工作。原因在於他們把這些事情看作游泳、打波,唱 KTV 這樣的嗜好。他們留意歌手的「行踪」(非跟踪),在適當的時候見面,這樣就可以了,絕不需要傾家蕩產、家破人亡、上街請願的約見偶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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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用電郵問候一位男士,他只是很久沒有聯絡的一個基督徒,曾經也是朋友,我只是知道他的近況。他當然滔滔不絕的大談他的近況。為了關心他,我從心的與他分享對他有幫助的事,他就用以下的電郵來回覆(塗黑了的部份是一位牧師的名字,其實他已很用心的當牧師)。我不知道有人用這電郵的文字來回覆他,會不會刺透他的心嗎?
這樣的電郵,我不只收了一封。這樣,我就當我錯了,用了不恰當的字彙(或他明白的字彙),刺透了他的心。為了不再遇到這樣的遭遇,只好不理會這個人更好。用真誠的心對待他,卻遭到這樣的結果,實在令人感到心淡。
他很多時候在留言版上告訴他的年紀,找人跟他聯絡,可是別人沒有理會。
我也不想為他著想這樣多,他會認為:「我的事關你這『外人』什麼事?你不好理我的事!」收到這個訊息的人,都會尊重當事人的想法,就不去理會他。之後,他就會問:「為什麼沒有人理他?」他究竟有沒有想過他是怎樣對人,人們才會這樣對他。
其他人就不理他的事,他就依然故我的活下去。
認識這位弟兄的朋友,你有和我相似的感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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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沒有玩過「先生話」這個遊戲嗎?這個遊戲的玩法是:由一個人帶領其他參與這個遊戲的人做一些動作,要有「先生話」這三個字在前頭,其他人才做帶領遊戲的人所指定的動作。如果他沒有說「先生話」,或說了「老師話」、「家長話」,其他人做了就是輸。這個遊戲都是考參與者的聆聽及反應的能力。
 
這個遊戲也運用了語文上的用法 -- 「簡接引語」( Indirect Speech)。在這個遊戲中,要求其他人做動作的人不是「我」(帶領遊戲的人),而是「先生」(20世紀末,香港人稱老師為「先生」,尤其是小學生)。
 
人長大了之後,踏出社會,也有類似「先生話」的遊戲。這個遊戲絕不好玩,嚴格來說,這不是一個遊戲,是欺壓同事的一個工具。
 
我就有這樣的經驗。這時我在屯門區某中學任助理文員,校務處裡,只有我一人是住在市區,其他同事都是住在屯門區。在下午四時五十五分,下班前五分鐘,各同事們準備收拾行裝,指派我去做一些要用勞力的工作(如將彩帶由學校七樓吊落地下的欄杆上),這些是「校長要求我做的」。作為新,而且是低級的員工,不得不能執行任務。可是,他們臉上綻放的笑容露出了破綻。在校長與我一起執行任務時,我就問一問校長:「這些工作是不是你要求我做的?」為了核實「校長指派的工作」的可信性,我當然要問一問校長。這時,校長才發現校務處的同事「卸膊」。
 
別人只是說了一句「老闆是要你做的」,他就可以將他自已的工作推落其他人身上,被「卸膊」的人做不到,「卸膊」的人就可以籍他的工作表現來剷除異己、繼續向上爬。職場黑暗、職場黑暗,沒有上帝的地方,基督徒更要靈巧像蛇,純良像鴿子。
 
對著小朋友,我不會跟他們玩「先生話」這個遊戲,我不想這個欺壓人的工具一代一代傳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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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農曆新年,我又到澳門過年,流浪了四日三夜。適逢位於舊工人球場的新葡京開幕,我就沒有去參觀。這裡的一句標語「神見於形」令我有深刻的印象。我猜這樣本來的意思是新葡京的精神在新葡京的建築物落成漸漸有了形象。不過,「神」除了代表精神、神氣、神明等外,也代表了基督教所說的神 -- 上帝。「形」可以代表了形象、形態等。這樣,「神見於形」在基督教的角度看,可以是很有意思的。
 
上帝本是無形像的,我們不可以用一些物件來代表上帝。不過,神造人的時候,是按著神的形像這的(《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即是人是有了神的特質。之後,夏娃和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後,罪就進入世界,進入人的心中。
 
之後(當然是隔了很多年),上帝派耶穌來到世間,祂除了拯救世人、替我們的罪死在十架上、之後復活、勝過死亡外,我認為祂是來做了「人辦」,上帝教導我們在世上怎樣做人。我們就要以祂來做榜樣,在行為生活中有上帝的樣式。其他人在我們的生活中看見上帝,這些就是基督教所說的「見證」。
 
見證可以是說上帝在我們身上的作為,也可以是我們怎樣在生活中遵守上帝所教導我們的 (我們有時會問自己這樣做會不會失見證的)。我們在行事為人中有了主的特質,別人在我們的行事為人中看見到上帝,這樣跟「神見於形」的意思有雷同的地方,「神見於形」也提醒我們在生活中有好的見證。
 
在農曆新年,我們都會向其他人說祝福的說話,我就在這裡祝大家:「主恩常偕」、「聽天由命」(遵守上帝的教導)、「神見於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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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灣仔學校(灣仔學校已於2006年7月停辦),在這所學校的禮堂,有三個令我駐足觀看的地方:校訓「忠信仁義」、紅色膠板「看看你自己」,第三個就是一幅出於司徒華先生送給林貝聿嘉的題字:「書有未曾經我讀、事無不可對人言」。
 
「書有未曾經我讀,事無不可對人言」是出於宋朝歐陽修的手筆,也輯於南懷瑾先生的著作《論語別裁》。我猜司徒先生送這幅字給灣仔學校是鼓勵學生多讀書,多與人溝通。
 
我對於「書有未曾經我讀」有一些聯想,「機無未曾經我打」、「女無未曾經我....」等,都很有趣。
 
有一所融合中西文化的國際學校將於遷入路面狹窄的深灣道(Sham Wan Road),是否可以邀請本地歌手劉德華先生來題字呢?
 
灣仔學校未停辦之前,課室門口有一些紀念某人的的課室,可是灣仔學校停辦後就拆掉了,看不見這有趣,也有人情味的特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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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4日,觀塘區區議員歐玉霞女士因癌症與世長辭,今天(2007年1月31日)正是她的頭七。
 
對於她的感覺,好像很近,也好像很遠。近的原因就是她的外家就是住在我家的下一層,遠的原因就是我沒有受過她的恩惠。她就在這個選區當了區議員達十九年,因為選民的支持(她、她的政黨或某些政治取向),曾「打敗」了親中的陳鑑林先生等,使到這個選區不受親中政黨奪得。
 
她的死訊來得突然,也表示歐女士是真的得到選民的支持,也表示這裡失去一個民主的力量。
 
下一步,就是「輝仔」(歐玉霞議員的社區幹事) 與「熊仔」(潘進源議員的社區幹事) 的決戰,這個選區又是民主黨與民建聯的必爭之地。如果,「長毛」又加入戰團,選情也更為激烈。
 
民主黨新聞稿:http://www.dphk.org/2003/news/index.asp?ICommentId=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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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提到劉美詩,大多數人會記得某旅行社總經理劉美詩。她在2007年(或2006年)修畢了在香港修讀的 Napier University 的市場學碩士 (MSc in Marketing),她已在2003年開始修讀這個課程。在這行做了二十多年的員工,完成了學業,公司老闆要登廣告恭賀她。
 
我就是在2000年在香港大學的SPACE修讀了一個 Napier University 的學士課程,在2002年畢業。所以我和劉美詩都是校友,而且我是她的學長,因為我比她早完成 Napier University 的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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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年尾,香港有人因為吃了狗肉,被法庭引用了《貓狗條例》罰款。他們的理據是:現在在香港吃狗肉是犯法的;狗是我們的朋友,牠都是有生命的,我們應該尊重生命。第二個理據多數是愛護動物人士和養狗人士提出的。他們的理據似乎有點道理,可是有一點問題。如果動物成了人類的朋友時會怎樣呢?
 
香港人有吃馬嗎?在香港有不少人是養馬的(即馬主)。馬也是人類的朋友,馬也是有生命的。我們就因為這樣就不吃馬嗎?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決定養雞都要領牌,否則政府會收取市民所養的雞。有一些把雞當作寵物的人含淚的把雞煮了來吃。對於他來說,雞已是他們的朋友,雞也是有生命的。為何我們要搶奪牠們的性命來吃嗎?
 
行政長官曾蔭權都是養魚的,魚也是大部份人的朋友,魚也有牠們的生命。為何我們要吃牠們嗎?
 
香港是奉行普通法的。普通法的其中中樣是平衡法 (The Principle of Equity)。貓和狗,跟馬、雞、魚一樣都是動物,有牠們的生命。為什麼我們可以吃魚、雞、馬,不可以吃貓和狗嗎?如果有養馬、雞和魚的人來打官司,法官可能會引用吃狗肉的案例作為參考,有可能連所有動物和植物都不可以吃,因為牠們是我們的朋友,牠們有牠們的生命,我們應該尊重牠們的生命!
 
當動物成了人類的朋友,我們就什麼都不可以吃,生態的循環也再難維持(連繫不到食物鏈),我們也辜負了上帝給我們的恩賜(享用地上所生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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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乘巴士,如果你是乘坐九巴、城巴或新巴的冷氣巴士,你會看到 Roadshow (路訊通) 的資訊。在新曆新年,有不少歌手在螢幕前向我們(即乘客)說祝賀的說話,例如恭祝大家身體健康,好像過(農曆新)年般。2007 年也不例外。
 
其中一位歌手的開場白是這樣的:「2007 年又來了!」且慢!我們曾經有過2007年嗎?答案是沒有(也視乎你何年看這篇文章,我寫這篇文章的時間在2007年初),所以用「又來了」是不合適的。如果我們要再過2007年,我們還要等多一萬年,到12007年才可以再過2007年,到時真是「等你一萬年」了。
 
有一些歌手講的開場白會說得比較小心(不是說避免得罪別人的一種小心),會說「新的一年又來了」,因為我們每年都是過新的一年,他所說的會比較聽得入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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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日開始,香港大部份食肆會列作禁煙區,公屋居民也有新的扣分措施。實施的第一天,好像有點不慣。
 
開業二十多年,位於九龍灣啟業村(邨)的金燕餐廳,以前是食客的吸煙食堂,我在這裡要忍受食客吐出來的煙。在2007年1月1日,檯面上沒有煙灰缸,老闆、伙計、食客都沒有吸煙,一時間不習慣有這樣的轉變。在街上、在公園,要留意那處是吸煙區,那處是禁煙區。雖然這條條列在2007年1月1日生效,但是我們仍要忍受街上(尤其是地舖的投注站)人們吐出的煙。
 
2007年1月1日,香港「聖誕歡樂小鎮」(位於皇后像廣場)、四十一屆工展會(位於維多利亞公園)和高達玩具展(位於紅磡都會廣場)都是在這一天結束。我有這樣的機會遊覽,感受一下節目的氣氛。可是沒有朋友跟我一起,沒有機會發揮攝影的才華,唯有到今年年尾才有這樣的機會。
 
我都想在今天學何厚鏵和教宗本篤十六世發表新年文告,可是我沒有什麼說話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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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2006年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第371章) 已於 2006年10月27日刊登憲報。根據修訂了的條例,在2007年1月1日零時開始,大部份食肆、公園、卡拉OK場所等都會列作禁煙區。對於廣大非吸煙者和被迫成二手煙吸煙者(包括我)來說,這是一個大喜訊,因為我們在這些地方不再受二手煙的影響。可是,由家中、辦公室等地方到這些地方(即禁煙區)是要經過「吸煙區」的,要完全不受二手煙的影響,「尚有八千公里很遠路途」。
 
對於吸煙者來說,很少像梁文道的發表文章來批評政府,因為有一些地方,如麻雀館,會申請豁免禁煙區至2009年7月,和不少公園內仍設有吸煙區,煙民仍可以在這些吸煙區內吸煙,而且街道上(究竟公路是不是政府建築物?)是准許吸煙的。不少守法的煙民怎樣迎接這條法例的生效,這是一個有趣的話題。
 
有一些在這個限期之前(即2006年12月31日晚上11時59分59秒),到喜愛的茶餐廳(卡拉OK都可以)內吸煙,並拍照留念,因為條例生效之後,就不可以在這裡吸煙。有一些在大除夕約一班朋友到卡拉OK (台灣和中國內地是叫KTV) 場所吸煙,並且在這裡倒數,迎接 2007 年的來臨, 當到了零時,就一起弄熄煙頭。也可以在街道上吸煙,倒數,在零時弄熄煙頭,記念這條條例的生效。所以,我會勸周遭的朋友,不好在 2006 年的除夕晚上到這些茶餐廳、卡拉OK場所,免得在這裡吸入二手煙。故此,我就將 2006 年 12 月 31 日名為「香港茶餐廳、卡拉OK『煲煙』日」。
 
2006年的大除夕,香港有十二分一的人(約有五十萬人)在維多利亞港兩岸迎接 2007 年的到來。我卻打算留在家裡,看電視,打字來迎接 2007 年的來臨。我在這裡僅祝大家身體健康(希望全香港成為禁煙區,不用麻煩)。
 
 
 註:有關《2006年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的資訊:http://www.tobaccocontrol.gov.hk/chi/loadframe.html?id=46
圖片取自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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