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有使用香港 Yahoo Blog 的網民留意,如果你的網誌的留言版或回覆有「......的男人」的留言,就請小心,務請將他列入黑名單,免受這位人兄的騷擾。
        請看看以下網誌內容。原來有很多人都被他所滋擾,他們都也是把他列入黑名單罷了。他時常要別人反省,究竟他有沒有反省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與上帝教導我們的相稱。
        其實我們應該想一想自己有什麼身份。當我們是在某一個身份時,我們就會想到有什麼事是應該做的,有什麼事是不應做的。例如,某人是一個兒子,就應該孝順父母,不應該令父母擔心。警察的工作是保護市民、維持治安,是不應該做打劫、殺人、強暴的行為。老師的工作是教導學生、使他們走正當的路,就不應該吸煙、講粗口這些行為。
        那麼,身為基督徒有什麼事是應該做的?有什麼事是不應做的全本《聖經》有很多地方想我們做什麼,想我們不做什麼的,就用《以弗所書》第五章來彼此提醒。第三至四節:「至於淫亂並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方可合聖徒體統。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都不相宜總要說感謝的話。」第十一至十二節:「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第十五至二十一節:「你們要謹慎行事不要像愚昧人當像智慧人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不要醉酒,酒能使人放蕩;乃要被聖靈充滿當用詩章、頌詞、靈歌彼此對說,口唱心和地讚美主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 神。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四章二十九節:「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單從這幾節的經文,我們就可以看到身為基督徒,有些事情我們是不可做的
  1. 提淫亂並一切污穢的,as well as 淫詞、妄語和戲笑的話
  2. 與人同行那些暗昧無益的事
  3. 做愚昧人
  4. 作糊塗人
  5. 醉酒
        之後,請問自己:「究竟我平日生活有沒有做過、說過上帝不喜歡的事?」如有,請向神求憐憫及寬恕。我在禮堂看見十架,我的罪就特別的顯露出來,毫不隱藏。《約翰壹書》一章八節:「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若果返到教會崇拜都看不到自己的罪,這樣就是說慌話。
        我從其他網誌看到一些由「......的男人」所發的留言及回覆,實在要在這裡回應一下。
 minnielouisa-message2
          請問發出此言的人,究竟你現在過的是什麼日子?她是過的是什麼日子?你有什麼是可以比她更成熟?你有什麼地方是比她「不幼稚」嗎?我認為這網誌中的兩位老師的確造就了很多人的。
          看看以下的 (可以出得街的):
bisexual  siunam
          我想身為一個(自稱)一生愛主事奉主的是可以說出這些說話嗎?另外有些,可參考 http://hk.myblog.yahoo.com/ice10132000/guestbook?page=6 中的200831315日的留言。
         《聖經》中有二十四節經文有「和睦」的。其中《馬太福音》五章九節:「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 神的兒子。」《羅馬書》十二章十八節:「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做基督徒是要與人和睦,當有很多網民都 Blacklist 他時,他應該反省一下自己是否改變與人相處的態度。
          2008年9月4日《明報》有一段新聞,任懿君法官用了《箴言》十五章十七節:「素菜淡飯而彼此相愛,勝過酒肉滿桌而彼此相恨。」最後母子和解,結束了錢債案。法官解釋:「即使吃得清淡,只要心中有愛,仍好過啖肉但心中充滿仇恨」真是有意思的說話。
          總結一句:得自己是基督徒

後記:遇到這個人之後,我就提醒自己:不好學他,要活得比他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雅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