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6月20日,中國新聞網報導了一篇這樣的新聞。在6月14日,在廣東省東莞市一家家具廠打工的工人,在只因在辭工書上寫上了「此地不宜久留」幾個字,竟被該廠的廠長判定為「嚴重影響公司聲譽和侵犯公司名譽權」,判罰人民幣五百元。
 
這位工人在辭職信上的「此地不宜久留」正正道出了萬千打工仔轉工的心聲。每一位打工仔都有他認為「此地不宜久留」的原因:地區太遠、工作時間過長、工資不高、工作沒有滿足感、沒有前途等。打工仔在工作上遇到這樣的情況,都會思想一下自己要不要轉換另一份工作,轉換另一個新環境。尤其是做教育工作的,每年都要簽一次合約。員工的去留已不再是看員工的表現,年紀(或年資)、學歷、薪金等已是僱主的考慮因素,年資長、年紀大、學歷低、人工高的員工已不再有競爭力;年紀輕(即有活力)、學歷高、人工低的人漸漸較易找到工作。既然每一年的續約問題己不是自己掌握的,不如就在適當時間找其他更合適的工作,有兩手準備比較好。
 
每一間機構都有其管理上的問題,引致員工有「此地不宜久留」的原因,做僱主的應了解員工離職的原因,已免損失良好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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