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年之前,有一名女教師在一間中學上班時穿著長褲,被校方要求穿裙上班,她忍不住校方的壓力,在該校上班一個月之後離職。之後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控告學校性別歧視。在今天,該女老師獲校方賠償。
        這件案件至少表達到,在沒有違反教師的專業的基礎上,女老師是可以穿裙或者穿褲。究竟男老師可以用這個原則嗎?如果有一位從蘇格蘭來的男老師,他經常穿蘇格蘭裙上班又不違反教育專業,究竟會不會遭到校方迫令穿回長褲上班嗎?
        我們會把張國榮去世前幾年所做的事情感到反感。他在演唱會中作女性的打扮。不過,我們對「福祿壽」的女性打扮卻十分接受,我建議他們可以出一本寫真集抗衡年青女模特兒出寫真集的風氣。
        又或者,「男生穿褲」是我們其中一個性別定型。如果我們見到一個男性穿著女性的衣著出街,我們會認為他是不正常、有易服癖的。
        如果一個男老師沒有標新立異、沒有違反教育專業操守,他穿了裙上班究竟可以嗎?我們會接受得到嗎?這樣實在要我們多多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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