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回流香港後,再一次感受到香港人的一種文化--「卸膊文化」。
 
以前,我曾經當過一間津校的助理文員,最主要的工作是管理三至五個校工。有一次,學校學生出現了口蹄病的事,校工就要用漂白水清潔課室和洗手間,之後逢小息之後,各層的男女洗手間都要清潔(兩個校工清潔各層洗手間的時間大約是一小時,清潔完後又是小息的時間)。之後,上午在禮堂上完了早會後,體育老師想用禮堂上體育課,她說這是學生的benefit。初初我以校長的指示為最高標準,健康衛生比這些benefit更為重要,拒絕她的請求。後來,她堅持要這樣,我就要校工搬走禮堂內四百多張椅(兩個校工做,要花一小時)。這樣,洗手間就沒有人去清潔。我在這間學校做了兩個月,老師將所有要校工做的工作都要我處理,他們說:「這是你編!」他們合共最多十隻手,而他們做的工作真是徒手做的,那有可能會做完老師要他們做的工作。
 
在這間學校最難受的一件事,就是「這是校長要你做的工作」。校務處的幾個女同事,在將近下班的時間,就叫我指派校工做一些工作,「這是校長要你做的工作」,她們就可以笑著下班,我就要捱到校工下班才下班。後來,校長要我跟她一起完成工作,我就double check一下這些「校長要我做的工作」是否真的校長要我做,校長才知道校務處的女同事卸膊。
 
現在回流後的第一份工作是老本行的工作,又遇到卸膊的同事。他時時將我住的區域有什麼大的零售商店告訴主任。當我到校務處時,主任見到我,就有什麼要買的東西告訴我要我買,是他告訴主任知知我家附近有這樣的商店。這名卸膊的同事就大大聲笑,好像自已甩難。我在這裡的工作不是要處理這些鎖碎的校務工作,如果每日埋首處理這些鎖碎工作,而忽略本身主要的工作時,對於我的工作有很大不便。
 
我不喜歡卸膊,因為自己的事自己做。將工作卸給他人,自己就可以做少些工作,別人就要做原本是他要做的工作。被別人卸膊的同事處於兩難局面。如果做得不好,就是表現差。如果做得好,其他人就繼續卸膊給你,笑著的下班。
 
在這樣「卸膊文化」的環境下生存,就要曉得去「閃」。離開常常卸膊的地方,如果有自己的工作空間,就在這裡好好處理本身的工作。這樣就減少了將來被卸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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