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區修訂了《刑事罪行條例》,增設了窺淫罪,影響了不少宅男、龍友。條例還可以懲治到偷拍狂和偷窺狂,對於坐在電腦旁的花生友作用不大,單從網上照片本身,難以確定是否偷拍得來的。

根據條例第159AAC條,任何人以性目的、未經事主同意下拍攝其私密部位的照片,即屬犯罪。這樣我可以聘請模特兒讓我以藝術目的在街上拍攝其私密部位,並且在拍攝前簽訂合約,表示事主已同意本人拍下其私密部位的照片和發布照片。在發布照片時,事主樣貌被完全遮蓋,並標示「照片已經事主同意」。

另外,《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中的淫褻和不雅包括暴力、腐化和可厭。怎樣才是可厭?難有客觀標準。不少牌子和型號的手機拍出來的照片可達到大師級的水準。這樣,不少人用手機拍的私密照片還可登大雅之堂呢!

拍照者以甚麼目的拍下私密照片,只有他和天主才知道。

在新修訂的《刑事罪行條例》下,各宅男、龍友、網民應精明一點,不好發布和轉發未經事主同意的私密照片,以免誤墮法網。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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