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高積遜有關性侵犯男童案在美國經過十四星期的聆訊,因為沒有確實的證據指控他有性侵犯的罪名而判無罪,在法院外等候多時的歌迷歡喜雀躍,有些更放白鴿。雖然指控他的十項罪名全不成立,但不表示他曾經是沒有做過這些行為。
看見時下年青人崇拜歌星明星的行徑是過於表面,有很多負面和鮮為人知的事是比較忽略了。
與米高積遜案類似的是謝霆鋒案。本來是一宗普通的交通意外,因為有人替他認罪,演變成為妨礙司法公正的案件。歌迷在法院外等候,更有些為他哭泣,他們是支持他的歌,是關心他而來的。他們有多少是想謝霆鋒在犯錯中得到學習而改正,而是希望「咁都無事」而繼續唱好的歌呢?
另外,容祖兒的歌是很多人都喜歡的。她現在有這樣的成就,除了她在唱歌中下了苦工外,她會替老闆服侍他的客,服侍他們心滿意足。如果她不願意去做這些服侍他們的工作,那麼她很快在樂壇裡消失了。
張國榮和陳百強的死也是類似的。他們都是自殺而死,前者是跳樓死,後者是放煤氣死。他們都曾經有事業最高峰的時候,陳百強是因為事業走向下坡時想不開而死;張國榮是因為感情出現了開題而在酒店窗跳下身亡。我猜他們不是因為為我們留下最美好的回憶而結束自己的生命。
黃霑和梅艷芳的死跟張國榮和陳百強的死是有所不同。黃梅二人的死的病死,不是自殺。黃霑是因為吸煙引致肺癌而死,雖然他有努力戒煙,但是已經遲了。梅艷芳是因為子宮頸癌而死,雖然她在人生的最後一刻開演唱會留下我們回憶,她遲遲未為她自己的健康而不接受檢查是不對的地方。
蘇永康和安雅因為藏有毒品而被捕。大家認為這些不是一件好事。這時,蘇永康以「過來人」的身份勸勉其他人,我就聽到起疙瘩。
成龍已是香港和海外著名的明星,也成為很多年青人的榜樣。他時時有遵守父親的教導:不好吸毒,不好入黑社會。可是,成龍父親沒有教他不好有婚外情。已人為母的吳綺莉曾有一段時間被稱為「龍嫂」。
有崇拜的歌星和明星不是一個問題,究竟我們是盲目的追隨,還是我們看他全面一點,從他的言行舉止上有哪些是值得仿傚,有哪些是不要學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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