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在2006年12月10日舉行選舉委員會投票(基督教界別在2006年10月29日舉行)。香港未有雙普選之前,選舉委員會仍是一個笑話。因為選舉委員會成員要做的事只有一件:就是選舉行政長官。我們就是要選一批人來替我們投票選行政長官!偉大的一個兩制下有這樣無聊的選舉,實是可悲!可以投票選行政長官的不是你和我這些普通人,而是社會上有地位的人。而且行政長官這份工作不是你和我這些普通人可以做的 (雖然「表面上」愛國愛港的人都可以做行政長官,香港《基本法》(第43-58條) 也有他的要求),都要有一些條件 (配合天時、地利、人和,如國家主席突然回頭與某人握手) 才可以勝任,所以能夠做到行政長官的人實在不多。其實,我們都知道下一任行政長官是誰,投票不過只是循例做一做,比起委任,叫做民主一點,給香港人有個交代(音膠袋)而已。
既然選舉委員會的成員就是選出行政長官 (第三屆行政長官候選人又有可能只有一位,只要他能取得多於700個提名。通常提名得他的都會投票給他),所以選舉委員的候選人的政綱都是廢話,他們不會替我們做這樣,爭取那樣 (他們說要爭取的事情其實都是源於近期所發生的事),這些是議員和行政長官要做的事情,他們為我們做的,就是選出行政長官。他們寫了詳盡的政綱,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爭取到你的一票,而非替我們爭取什麼什麼。即使他們當選了又如何?他們真的可以為我們爭取什麼什麼的行政長官?我們心目中的人選當了行政長官,他真的為我們爭取什麼什麼嗎?他不是不想去做,只不過是有其他因素的限制,以致這些事情落實不到。
民主派是十分重視這次選舉,因為他們(以及我們)都不想行政長官自動當選(我們已經看過三次)。越多民主派人士當選選舉委員會成員,對推選我們心目中的行政長官越有利。其他選舉委員會成員都會選現任行政長官成為下一屆的行政長官,只要最少有一百個民主派人士加入選舉委員會,就可以提名一位有能之士與現任行政長官競選。所以各民主派的政黨和機構(如教協),都紛紛鼓勵會員在2006年12月10日(星期日)投票,選出民主派人士入選舉委員會的建制內,與親中勢力 (即表面上愛國愛港的人士) 進行角力。
無論你怎樣看選舉委員會,或是你已感到這個選舉制度可悲,或者你有一些政治取向,都要關心。我們未來的命運,會有可能由下一任行政長官來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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